各县(市、区)商务(发改)局、廊坊开发区经发局:
现将省商务厅《关于转发《河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会议纪要(第1号)的通知》的通知》(冀商流通字【2018】13号)转发给你们。各县(市、区)商务(发改)局、廊坊开发区经发局要尽职尽责,强化监管,做好辖区内典当行和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管工作,尤其加强对重点关注的企业监管力度。
要求各典当行和融资租赁企业利用室内、外电子显示屏进行滚动播放警示标语并悬挂宣传条幅;宣传海报和宣传折页要放在柜台等明显位置(自行到市商务局流通科领取);企业负责人协调本企业职工关注“河北防范处置非法集资”微信公众号“ hbscfb”等多种形式宣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政策措施,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,促进行业健康发展。
联系人:典当 关建锋0316-5909203
融资租赁(外资) 李君波0316-5902121
邮箱:fswiltkG126.com;密码1tk5909203;附件请到邮箱自行下载。
附件:1、关于转发《河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会议纪要(第1号)的通知》(冀商流通字
【2018】13号)
2、河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会议纪要(第1号)的通知(冀处非办通知【2018】52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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